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大同经济产业园段河道防洪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河湖发〔2023〕95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恒口示范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恒口示范区 ;
2.2 工程规模:(1)加固堤防1.23km,新建堤防 0.908km。(2)附属工程:新建堤顶道路2.138km、检修踏步5 、穿堤涵管1处。
2.3 项目投资总额:29471500元;本次勘察设计费用约114.99万元;
2.4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大同经济产业园段河道防洪工程勘察设计;标段编号:E6109013546lm4i15jm9001;标段类型: 勘察设计 ;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大同经济产业园段河道防洪工程勘察设计: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大同经济产业园段河道防洪工程的勘察、测量、设计、初步设计报告与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施工阶段后续服务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大同经济产业园段河道防洪工程勘察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水利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经验及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大同经济产业园段河道防洪工程勘察设计: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企业不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在各级诚信平台列为投标受限人。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 起至2024年12月04日 09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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