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度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聂庄塔山片)高标准农田
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土建工程第07标段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 年度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聂庄塔山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已由徐州市农业农村局以 徐农复〔2025〕 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 目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 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聂庄塔山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土建工程第07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地点: 贾汪区塔山镇(聂庄村、塔山村)
(2)本标段投资金额: 约445.28万元
(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工 期:120 日历天
(6) 标段划分: 贾汪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分11个标段,本标段为第07标段。
注: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能参与贾汪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标段中的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在11个标段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继续参与后续的评标但是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顺序按各标段开标顺序。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 ,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 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 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 日 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 、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 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 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提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 的规定, 自2022年1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 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 ,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 ,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 、 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2023〕 第26号) 文件 要 求换 发新 的 注册证 书电 子证照 , 并及 时更新 主体信 息库 , 否则不 予认可 , 其他省从其规定。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 自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连续3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 、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 ,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年龄+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 ,提供退休证
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 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 自2022年11月1 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农田水利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类似工程包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 、水利部门灌区或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国土部门土地整治工程)。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成交) 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 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 能证明业绩真实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 中标(成交) 公告官网查询截图 ;(2) 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
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 ;(3) 该业绩已录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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