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湖泊、河流水环境保护治理研究类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2025-2027年度湖泊、河流水环境保护治理研究类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在招标人承接水环境设计、EPC等业务过程中,合力开展湖泊、河流保护治理科研攻关,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全面开展湖泊、河流的水环境、水生态系统现状与特征调查、流域污染精准溯源,负荷动态变化影响、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人类活动与气候变化双重影响下的湖泊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及驱动机制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2)深化水环境科学治理与水生态精准保护的技术应用研究,开展城市、农村及旅游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泊、河流内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与调控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与工程效果评价;
(3)推进河流、湖泊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制定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共同建设三水统筹治理新格局,推进河湖保护治理绿色发展。
本次招标内容为《2025-2027年度湖泊、河流水环境保护治理研究类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详细数量、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内容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具备完成水环境领域专业研究的能力,具有湖泊、河流保护治理或水环境类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或平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业绩要求:2023年3月31日以来承担过湖泊、河流水环境保护治理研究类项目至少1个。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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