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已由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泰审批投资函〔2024]18号、泰审批投资[20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J-GC-20240910-01001
标段编号:SJ-GC-20240910-01-01
2.2 建设地点:泰安市。
2.3 建设规模:实施大汶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水源保护;实施路沿复合林地水涵养能力提升综合生态修复工程(边坡治理)37.4公顷,滨水绿地缓冲带水土保持工程、路堤填方路基段边坡生态修复工程68.2公里,疏导排水设施改建13座;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排水设施20公里;近河重点区域排水设施综合治理;改造提升生态隔离路面68.2公里;构建稻屯洼湿地生态隔离带9.56公里;实施生态保护,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设施68.2公里。
2.4 监理服务期限:1330日历天。其中:项目计划施工工期6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负责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监理一标段。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相关部委核发的相应专业(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类似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工程师)任职经历。
②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相关部委核发的相应专业(公路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019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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