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诸佛江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诸佛江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发〔2023〕46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及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桐楼乡、诸佛乡、鹿角镇、鞍子镇、梅子垭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县诸佛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治理河段总长度29.612km。其中:河道疏浚总长17.95km,总疏浚量约10.02万m3;岸坡整治总长度22.845km,其中左岸12.263km,右岸10.582km;为适应中小河流治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诸佛江流域智慧化水务管理系统监测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11844.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9079.0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397万元
2.4 招标范围:全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含现场服务、一般设计变更和非施工和业主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等需要完成的所有勘察、测量、设计工作,临时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测量为1:500比例的2000大地坐标国家高程基准的地形图测量。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须按照业主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彭水县汉葭街道县坝街15号1、2、3层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力帆时代4号楼2503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雷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8482888 | 联系电话: | 15123882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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