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野县刁河二郎堰至刁河大桥段河 道治理工程项目 已 由豫财农水 〔 202 4 〕 1号、宛水许准 〔 2022 〕 35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和市县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新野县水利局 (新野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野县刁河二郎堰至刁河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
2.2项目编号: 新野政采公开 -2024- 9;
2.3建设地点: 新野县境内 ;
2.4 工程规模 :新野县刁河二郎堰(桩号 0+400)至刁河大桥(桩号7+572)段,治理总长度7.172km;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护砌、清淤疏浚等治理(岸坡护砌长度6.785km,其中左岸护砌长度3.57km,右岸护砌长度3.215km;支沟口护砌长度0.2km;清淤疏浚长度0.41km。)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计划 工期: 240日历天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 须具有有效 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等级 资质 证书 , 且 具有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 相应的 施工 能力 ;
3.3 拟任 项目经理 须 具有水利水电 工程 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书 ,拟任技术负责人 须 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 技术职称;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 和 专职安全员应取得 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
3. 5 投标人 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6 依据财库 [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上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内。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 7 投标人及相关执 (从 ) 业人员、委托代理人须在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相关执(从 ) 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 8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 9 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10 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 1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2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 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1 3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 受 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 , 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jy.nanyang.gov.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 , 责任自负。
诚信库注册过程无需人工审核,所有资料提交后即可备案通过,并对外网公示。
4.2办理标证通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须先办理标证通数字证书或 Ca数字证书实体锁之后,凭其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标证通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页面相关引导内容。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保证金减半缴纳、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五种方式(任意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 1)转账
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账号缴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缴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 2)电子投标保函
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 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出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 3)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 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取消投标保证金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新公管办 〔 2022 〕 3号)。
( 4)保证金减半缴纳
对企业信用评价为 AA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投标保证金减半缴纳。
( 5)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 〔 2021 〕 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4年3月 13 日 08:30分至2024年 4 月 10 日 9:0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地点: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
4.5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 上传 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0日9:00分 (北京时间)。
5.2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按照下 载专区中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3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准备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5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 同时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新野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 3号楼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CA办理/延期及相关技术支持,请联系:
信安 CA办理/延期:0371-96596 15672779650
华测 CA办理/延期:400-620-2211 13849189693
北京 CA办理/延期:13592063736 15203873681
深圳 CA办理/延期:15538830100
招标人: 新野县水利局 (新野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 南阳市新野县书院路 64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7-660120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 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9
联系人: 曹女士
电 话: 0379-60359666
监督机构:新野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地址:新野县书院路 64号
联系人:裴女士
电话: 15893373233
2024年 3 月 12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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