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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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33,0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综合评估法_2019新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灵川县潮田乡南圩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198)作如下通知: 一、更正内容: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修改为: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 2、“招标代理费”修改为:由中标人支付。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3、“预付款支付方式”修改为:(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2)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4、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前附表中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 的目录、章节、字体、页眉页脚、图标表格、标记的评审标准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节技术部分格式要求为准。 5、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 分值权重构成” 现修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R1 =0.1 项目管理机构:R2 =0.15 投标报价: R3 =0.55 其他评分因素:R4 =0.20 R1+R2+R3+R4 = 1.0 6、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3) 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修改为: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9号开标室(临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澄清内容的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清单、图纸已上传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网址:http://219.159.250.198:8857/TPBidder),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部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3-285927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2 年6月2 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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