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0-441803-04-01-59691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清新区中小河流修复治理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清新区中小河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清新区中小河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和浸潭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统筹解决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次要建筑物均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1635米,加固护岸217米,重建护岸112米、河道疏浚412米,重建机耕桥和人行桥各1座,新建排水涵4座等。 | |||
| 招标内容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 |||
| 工期 | 6个月,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 | 7783100.00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5.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拟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得以任职或兼任等形式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7.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8.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9.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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