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河道综合整治长23.86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1.36km,岸坡防护19.35km,新建、拆除重建下河踏步15座,新建排水涵管11处,拆除重建水陂1座。(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投资3911.24万元,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单位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7人,其中招标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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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