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景洪市南昆河、普文河防洪治理工程治理工程 已列入《景洪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清单,为十四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景洪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以《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批复》(景政复〔2020〕858号)同意批复,前期经费来源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景洪市南昆河、普文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2.2工程概况:
(1)南昆河:干流全长64km,流域面积601km2,河道平均比降7.36‰,景洪市境内有防洪任务河长23.65千米,其中,营盘-曼召段(治理长度:12.04km)、曼召-纳老段(治理长度:11.61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匡算投资:8098.59.00万元。
(2)普文河:干流全长 111km,流域面积1213km2,河道平均比降4.22%,景洪市境内有防洪任务河长23.65千米,其中,大开河-普文农场四队(治理长度:10.85km)、普文世兴茶厂-林科院实验农场(治理长度:13.52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匡算投资:8435.72万元。
2.3匡算总投资:南昆河:8098.59.00万元;普文河:8435.72万元。本项目计费基数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勘察设计费(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本项目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标准取费。
2.4招标范围及内容:(1)景洪市南昆河、普文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编制相应阶段的成果报告,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技术审查和项目报审,提交最终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报告;(2)配合《南昆河、普文河河流总体治理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单位完成方案审查、修改和审批。
2.5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2.6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河流治理初步设计阶段送审稿成果,包含勘察及设计两项成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成果文件须通过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保证成果质量,并对提供的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同时具有下列(1)、(2)两项资质:(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2)具备【水利行业设计】或【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承诺书)。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2024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内部会计编制的报表代替。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的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rcpu.cwun.org)列有不良行为记录。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提供承诺书)。
3.5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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