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高安市锦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高安市锦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高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等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根据《江西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24-2030 年)》,锦江高安段综合治理河长17.9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建安工程投资约1.61亿元(其中龙潭镇防洪工程建安工程投资0.95亿元,其他段建安工程投资0.6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坡护岸、新建堤防、涵闸等。
2.2招标范围及内容:(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高安市锦江防洪工程(其他段建安工程投资0.66亿元)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的地勘、测量、可研、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
(2)根据省水利厅对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的总体要求,开展高安市锦江防洪工程(龙潭镇防洪工程及其他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校核、汇总、报告编制等,并配合高安市水利局开展流域机构复核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金额:本次采用费率招标,招标控制费率为3.50%,取费基数为结算审计后的建安工程投资。
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交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后期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代服务满足项目需求。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得法人证书。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7)、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注:以上第(1)至(4)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至电子投标文件;第(6)、(7)条需投标人自行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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