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2025年度沼气锅炉、附属设备配件采购及维修服务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2025年度沼气锅炉、附属设备配件采购及维修服务(项目编号: ZCXJ-QH2-2025-005),采购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询价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沼气锅炉用于热水解生产线蒸汽供应及泥区冬季供暖,为生产重点设备,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计划进行沼气锅炉、附属设备配件及维修服务采购,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路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3.1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
(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财务制度健全,提供2024年度或2023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含:锅炉安装、改造,3级及以上。
3.2业绩:
2022年至今,累计至少20万元以上的锅炉(包括配件)销售或锅炉维修业绩(证明文件可以为合同、中标书或用户证明等)。
3.3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应答供应商需组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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